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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范儒副厅长在宝鸡调研政法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7月27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范儒带领国防与政法处人员,到宝鸡调研政法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以及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在听取宝鸡市财政局、市政法机关以及七个县区财政、政法机关的意见建议后,王范儒副厅长作了讲话。他首先肯定了市县财政、政法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市县同志对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厅国防与政法处认真疏理研究。关于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王范儒副厅长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全省财政政法部门和政法财务装备部门认真学习全省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找准自身存在的差距。特别是财政政法财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思考,精心谋划,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力度,认真做好政法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政法机关开展工作的经费需要;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要考虑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情况。

三是强化措施,加强政法经费管理。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资金投入增加比较大,要认真研究管理问题,要有新思路和新机制。要从基础工作做起,针对基层政法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实际,认真落实谢旭人部长提出的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县区财政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政法机关也应从部门角度提出管理要求。

四是主动服务,为确保全省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财政政法部门要学习政法机关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政法部门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加强财务管理,服务大局,服务政法机关,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

厅国防与政法处处长刘俊华、宝鸡市财政局副局长张拴科以及厅国防与政法处、宝鸡市财政局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


厅政法处
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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